索 引 号 | ND00113-0808-2021-00149 | 文号 | 宁人社〔2021〕146号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6 |
标题 | 关于做好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 | ||
内容概述 |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0113-0808-2021-00149 | ||
文号 | 宁人社〔2021〕146号 |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8-16 | ||
标题 | 关于做好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 | ||
内容概述 |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8月5日,省人社厅、财政厅等5部门制定的《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已下发至各市、县(区),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助
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宁政办〔2019〕104号)执行,具体为: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除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外,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400元,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宁人社〔2020〕109号)执行,具体为: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1.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2.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二)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每月660元,其他县每人每月596元)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
1.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2.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
抄送:市发改委、教育局、宁德军分区动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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