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13-0808-2023-00029
  • 发文字号: 宁人社办〔2023〕19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3-03-07
  • 标    题: 关于开展2023年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3年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办〔2023〕19号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08 08:27
 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为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根据市乡村振兴专项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计划的通知》(宁乡村人才20231号)要求,开展2023年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评选工作,对经评选认定、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申报创业项目评选时应在劳动年龄段内。

(二)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时间应为202011—20221231日期间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且期间不得更换法定代表人

(三)法定代表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专业合作社不受此限制。

(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宁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参加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市级评选,不得参加初创三年项目评选。

(五)法定代表人已获得往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或初创三年项目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和资助资格。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相关批准后,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初创三年内资助项目申报人提供《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一份,附件1

(二)创业有关材料: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创业项目计划书》,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网店链接。

(三)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向生产经营地申请),经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审核后推荐报送市人社局。

(二)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收到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请后,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填写的《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表》相关信息,获取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并注明获取人和获取时间,审核后经办人、审核人分别在《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并于510前将经审核的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表、创业项目计划书,按照姓名+企业格式命名)和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人社局,汇总表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评选。评选分为书面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3个环节。

1.书面评审、实地考察。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工商注册的创业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及实地考察。各地在实地考察中应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其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查核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考察中如发现与申报情况明显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市局将依据各地项目申报数量和历年评选奖补情况下达入围现场答辩指标数量。地要在69日前,将入围现场答辩的项目申报表、实地考察情况表整理汇总后寄送至市局就业促进科。

2.现场答辩。集中宁德市区进行现场答辩,市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各项目答辩人须提前准备好现场答辩PPT电子文档,相关事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布。经评选,产生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布评选结果,并按照评选结果,拨付每个优秀项目3—1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征集项目。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要主动与当地民宗、农业农村、退役军人等部门联系,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做好初创三年内市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动员,广泛征集各类创业项目。经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后对成长性好、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优质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推荐。

(二)做好跟踪服务。要加强对辖区内已获得市级补助的创业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资(补)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填写《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3),于每年(跟踪3年)1013日前上报市局就业促进科。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自主创业典型,对在创新水平、发展潜力、社会效益和带动就业等方面具有优势的初创三年内的企业予以支持,不断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方式

宁德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2761923

蕉城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2290196

古田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2161685

屏南县就业和人事人才服务中心:3339962

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622626

寿宁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5522319

福安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8988739

柘荣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85320

福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7855626

霞浦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8059827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2820703

 

附件:1.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

            2.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3.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37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台港澳办,市民族宗教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妇联、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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