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13-0808-2023-00101
  • 发文字号: 宁人社〔2023〕9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3-07-24
  • 标    题: 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人社〔2023〕91号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7-25 15:3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四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23〕69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共同制定我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总工会                             

  宁德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宁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24日                            

  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治理提质增效,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四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23〕6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各类企业持续推进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

  二、创建内容及标准

  根据本地企业的类型、分布、职工人数和劳动关系状况以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作基础等,分类培育,分步推进。

  (一)企业创建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

  (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的重点内容。健全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创建标准详见附件2-3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7月)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23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3年7月-2027年12月)

  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面向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动员发动,并开展重点培育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创建标准,持续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梯度递进评价认定制度,按年度工作安排择优推荐省、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

  (三)分析总结(2027年12月底前)

  每年各地对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行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存在不足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评价评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根据创建标准引导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开展自我评价,由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进行评估。鼓励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创建单位自评、社会机构评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评估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

  (二)定期推荐评选。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统一安排,每三年开展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采取先创建后评选认定的方式,每二年组织开展一届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按照先创建后认定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县级要按照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择优向市级推荐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议通过后予以认定,开展颁授铭牌活动,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三)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创建单位定点联系培育机制,加强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采取抽查、普查等方式,定期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核查,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以及发生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负面网络舆情的示范单位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并向全市公布。

  (四)落实激励措施。一是提供精准服务。市人社部门将积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一对一用工“诊断”,提供定制化企业薪酬数据服务,开通公共服务经办快速通道,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和办理流程,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二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达到创建标准且符合守法诚信等级要求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三是作为评选表彰重要参考因素。将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作为推荐和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信用企业、全国企业优秀文化成果、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工会等荣誉的重要参考因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作为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创建实效。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加强协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部署、组织、调度,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地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完善创建活动申报、备案、建档和监察执法等工作。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积极反映职工呼声,竭诚服务职工,团结职工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代表组织要充分发挥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创新宣传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成效经验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企业创建标准

  2.工业园区创建标准

  3.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附件1

  企业创建标准

  1.组织建设

  党组织在创建活动中,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的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2.劳动用工

  (1)依法规范招用职工。

  (2)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程序合法、内容规范。

  (4)进行劳动就业用工登记,建立职工名册制度。

  (5)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3.劳动规章

  (1)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2)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确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3)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当公示或告知职工。

  4.工资分配

  (1)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

  (2)合理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

  (3)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

  (4)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2)加班加点管理规范,延长工作时间和支付加班工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依法执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6.社会保险与福利

  (1)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依法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2)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执行住房公积金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4)依法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享受单位福利待遇。

  (5)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商业保险等。

  7.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1)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增进劳动关系双方的对话交流。

  (2)依法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调整和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签订集体合同履行民主程序,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上一级工会备案。

  8.工会建设和民主管理

  (1)依法建立工会。根据单位实际设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及各委员会应按时换届。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依法保障工会工作的人员、时间、场所和经费。

  (3)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并写入公司章程。

  (4)建立职工互助互济制度。

  (5)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保障生育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和待遇,建立职工健康服务体系,提高职工生活品质。

  9.劳动争议调处

  (1)开展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

  (2)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

  (3)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

  (4)建立完善劳动关系预警预测机制。

  (5)及时有效调解劳动争议问题,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

  10.职工培训制度

  努力提升职工素质,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学徒培训、脱产培训、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开展劳动竞赛、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术培训、职工创新等活动,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经费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11.企业文化建设

  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富有企业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承担报效家园、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责任。提供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12.安全生产和履行社会责任

  (1)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规定。

  (2)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建立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平安建设等制度。

  (3)企业和职工主动参与慈善捐助和社会公益事业,无损害企业形象事件。

  13.职工满意程度

  职工满意程度分自我评价和组织评价。自我评价由企业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评价标准进行测评。组织评价由市、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按企业职工名册随机抽取与本企业职工代表人数相当的职工,按照评价标准进行测评。主要是职工对劳动报酬、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工作环境、技能培训、劳动条件、协商民主、人文关怀等指标综合评价,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综合满意程度评价。

  附件2

  工业园区创建标准

  1.园区工作机制完善。园区须经当地或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园区内有专门设立的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有专(兼)职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两次以上,工作台账健全;园区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企联、商会)。园区内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92%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2.园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合法规范。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以上;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全面、管理规范、有效履行;企业依规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备案率均达95%以上;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国家工时和休假制度,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无克扣拖欠工资行为;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园区内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依法建立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程序合法,且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园区内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可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确定工资标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园区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园区内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达90%以上。

  5.园区内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到位。企业依法落实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标准,劳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6.园区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健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三必报”制度。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权,园区内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

  7.园区内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开展“双爱双评”(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及评爱企业优秀职工、评爱职工优秀经营者)活动,形成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的良好氛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和引导职工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8.园区后勤建设成效明显。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加强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建设,做到“食堂管理规范化、集体宿舍标准化、文娱活动普及化、医疗帮扶常态化”,提升后勤生活保障能力,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9.园区内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健全有效。

  10.根据园区内企业规模,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定期组织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经常性形成园区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

  附件3

  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1.乡镇(街道)工作机制完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配备有专(兼)职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列入乡镇(街道)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两次以上,工作台账健全;辖区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企联、商会);辖区内25人以上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92%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2.乡镇(街道)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法规范。用人单位较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全面、管理规范、有效履行;企业依规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备案率均达90%以上;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国家工时、休假制度,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无克扣拖欠工资行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乡镇(街道)内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健全。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程序合法,且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乡镇(街道)内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可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确定工资标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微型企业,乡镇(街道)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乡镇(街道)内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达90%以上。

  5.乡镇(街道)内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措施到位。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标准,劳动条件得到改善。

  6.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健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三必报”制度。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引导职工依法维权,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

  7.乡镇(街道)内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用人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厂务(院务、校务)等公开工作,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开展“双爱双评”(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及评爱企业优秀职工、评爱职工优秀经营者)活动,形成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的良好氛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和引导职工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8.乡镇(街道)内用人单位后勤建设成效明显。辖区内用人单位加强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建设,提升用人单位后勤生活保障能力,促进用人单位和谐健康发展。

  9. 乡镇(街道)内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健全有效。

  10.根据乡镇(街道)内企业规模,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定期组织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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