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0113-1010-2022-00013 | 文号 | 宁人社〔2022〕17号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0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2年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推荐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推荐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0113-1010-2022-00013 | ||
文号 | 宁人社〔2022〕17号 |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1-20 |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2年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推荐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推荐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7〕8号)、《关于做好宁德市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访学进修、疗养休假等工作的办法》(宁人社〔2018〕81号)和《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宁委组通〔2020〕4号)要求,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和创新团队建设,2022年我市将继续资助高层次人才结合所从事的科研项目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到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学术技术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1.当前直接承担或主持的科研项目课题具有重要科研创新和技术应用价值;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掌握研修国家的语言文字(或英语),有较强的听说写能力,能够进行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交流的高层次人才。对业绩和贡献突出,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课题,以及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按照《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宁委组通〔2020〕4号)要求,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医务人员,优先纳入访学进修对象。
二、访学进修方式与资助标准
选送高层次人才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通过学术交流访问、联合科研(技术)攻关等开展访学进修工作。访学进修的经费按《宁德市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资助标准》(附件2)提供资助。在同一个时间段因同一项目课题,已享受省级补助的不再享受市级补助。
三、资助流程
1.申报人填写《宁德市选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审核(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县(市、区)人才办、人社局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备案,作为计划资助的依据。
2.人选要按期完成访学进修任务,并总结访学进修成果,由导师和培训承接机构给予签署课题(学术)鉴定。
3.要加强对人选的管理和访学进修成果的评估。选送单位将本单位相关人选访学进修培养情况、培养后在促进学科建设和学术技术进步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宁德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成果登记表》(附件3)、往返交通票据(所在单位盖章后的复印件)等材料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下拨年度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资助经费。
四、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推荐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抓紧开展相关工作。要注重推荐人选质量,将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推荐申报,申报备案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成果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
2.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经费使用手续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3.对于填报不认真、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资助资格。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人才科 侯昕
联系电话:0593-2765008
邮 箱:talent0593@163.com
地 址:宁德市蕉城南路48-1号
附件:1.宁德市选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审核(备案)表
2.宁德市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资助标准
3.宁德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成果登记表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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