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统一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29号)规定,结合宁德市工伤认定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宁德市工伤认定工作文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执行。
附件:1.《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请表》
2.《准予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通知书》
3.《不予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通知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
5.《工伤认定接收材料凭证》
6.《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7.《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8.《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9.《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
10.《恢复工伤认定通知书》
11.《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用人单位)
12.《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职工或家属)
13.《工伤认定调查询问笔录(首页)》
14.《驳回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
15.《认定工伤决定书》
16.《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17.《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18.《变更工伤认定决定书》
19.《工伤认定补正通知书》
20.《终止工伤认定决定书》
21.《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