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5-08 09:17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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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涵、周爱晶代表:

《关于扶持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充实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2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已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日程,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工作也是人社部门高度重视的工作重点,市人社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发展。

一、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近年来要求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时,将职业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必修课程,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中增设职业心理健康章节,作为必修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近3年来年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6万人以上、年均开展专技人员公共课培训5.5万人以上。2017年开始,我局就将心理健康专业研修项目纳入市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研修班师范项目,对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资质或具备心理咨询基本理论知识的心理咨询爱好者进行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主办方给予研修项目经费补助。

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建设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36号)规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我市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后,班主任津贴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必设项目。我局商市财政局,以市工改办名义下发《宁德市工改办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含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宁工改办〔20211号),明确要求教师班主任津贴按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发放。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在各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鼓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根据考勤、师德师才、教学质量等情况,设置心理健康教师绩效工资项目,督促学校落实心理健康教师待遇。

三、畅通心理健康专业人才职业发展渠道。目前人社部门逐步将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不断畅通心理健康专业人才职业发展渠道,按照《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班主任工作不作要求,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1天为1个工作日),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每年均有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心理健康专业资格。

下阶段,我局将按照建议要求加强与市教育局、卫健等部门沟通,积极配合引导有志人士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鼓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心理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领导署名:金斌华

人:陆  

联系电话:0593-2761983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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