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提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宁创业与就业的相关建议》(第14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规定,符合创业补贴发放条件的毕业生均为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补助资金享受对象范围由国家、省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我局无权变更,建议创业补贴延长部分由当地财政安排解决。同时,我局也会积极向省相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更多毕业生投身创新创业提供有利条件,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同时,建议将此建议由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
领导署名:金斌华
联 系 人:吴剑星
联系电话:2868196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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