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19 16:14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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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社局(民政和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今年将继续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补贴支持政策

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各地可按我市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见习期满,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照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给予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建立信息跟踪帮扶机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结合各地招聘会常态化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实施,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部署,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要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做好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大供需对接。各地要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类开展走访摸排,精准锁定见习对象,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要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要积极开展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三)完善见习服务。各地要加大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归集发布各地政策服务清单、经办机构清单。要依托“福建就业网”平台,受理本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服务。要优化升级本地就业见习服务网站推动岗位共享、业务协同,同步链接省级平台,便捷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参与。

  (四)做好统计工作。各地要准确把握统计口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要根据人社部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在原有的统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数据汇总,填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当月25日前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于年底报送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联系电话:0593-2868196,0591-87677507 “福建就业网”技术支持)

 

  附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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