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3-18 14:55 来源:宁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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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宁德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2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提升零工就业服务质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零工市场建设,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特制定《方案》。

  二、范围期限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规范零工市场服务定位、规范线上零工平台建设、规范线下零工市场建设、规范零工市场运行模式4个方面,并制定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

  (一)规范零工市场服务定位

  坚持公益性,对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就业公共服务。坚持普惠性,面向社会开放,扩大城乡服务覆盖范围,提高零工市场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坚持灵活性,充分发挥灵活、快速服务优势,适应灵活就业人员求职需求和特点,提供多样化服务。坚持兜底性,大力挖掘适合大龄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兜底帮扶劳动者实现就业增收。

  (二)规范线上零工平台建设

  市里将开发全市统一的零工市场线上服务平台,构建以移动端小程序为主渠道,PC端、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延伸的“网上办、掌上办”运行模式,实现实名认证、需求发布、岗位匹配、线上派单、合同签订、工资结算、保险参保、权益保障、技能培训、投诉反馈等功能。各地已先行运营的零工市场线上服务平台要在服务期满后过渡至全市统一的线上服务平台。

  (三)规范线下零工市场建设

  1.规范建设布局。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政务服务大厅、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场地资源,通过整合、改造、新建等方式,合理布局建设线下零工市场(驿站),力争至2025年底全市建成10个以上零工市场、100个以上零工驿站,推动零工服务向基层一线延伸。

  2.规范服务功能。健全完善以即时快招服务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的线下零工市场基本服务,提供零工岗位撮合、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权益维护指引、政策咨询等免费就业服务。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提供劳动工具租赁寄存、自助查询、饭食加热等便民服务设施。

  (四)规范零工市场运行模式

  零工市场(驿站)建设可采取运维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运营管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若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运维补助模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社区)等第三方建设的零工市场(驿站),经认定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运维补助,零工市场场所面积达到60-80㎡(含80㎡)的15万元、80-100㎡(含100㎡)的20万元、100㎡以上的30万元;零工驿站场所面积达到30-40㎡(含40㎡)的3万元、40㎡-50㎡(含50㎡)的4万元、50㎡以上的5万元。在零工市场(驿站)连续运营满1年后开展星级认定和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零工市场按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绩效补助,零工驿站按照3万元、2万元、1万元给予绩效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购买服务模式。对于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零工市场,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严格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工作量和服务成效定期开展运行情况评估,对评估结果不合格、不符合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及时予以退出,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各地按照宁德市零工市场(驿站)工作考核表所列考核项目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确定。

  (五)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

  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主要包括名称标识、场所设施、服务功能、人员配备、考核标准等方面。一是名称标识。零工市场(驿站)统称为“××县(市、区)××(可细化至社区或特定行业)零工市场(驿站)”。二是场所设施。零工市场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60㎡,零工驿站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30㎡,场所单独办公或综合办公,可划分为柜面服务区、求职招聘区、对接洽谈区、等候休息区、便民服务区、特色功能区,配备必要的办公、基本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设备。三是服务功能。包含招聘服务、求职服务、政策咨询服务、技能培训服务、维权服务等功能。四是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零工市场配备工作人员2人及以上,每个零工驿站配备工作人员1人及以上。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性岗位开发规定,按照“统筹不重复”的原则,充实零工市场工作人员队伍。五是考核标准。根据零工市场建设和服务内容制定量化考核标准,设置基础设施、人员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维护、信息报送等基础分值100分,奖励加分项10分,并设置扣分项。

  解读科室(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解读人:李秋玲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3-276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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