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一站式”包车一次性劳务补助的通知
宁人社〔2020〕44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4号)要求,对已有工作岗位和新确定工作岗位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开展输出集中地和用工企业点对点专车运输服务,保障成规模、成批次的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现将包车一次性劳务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疫情响应期间,企业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方式,接回企业员工的,给予企业包车一次性劳务补助。

二、补助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的企业,经工信、商务等部门批准复工复产的。

(二)对具备外出条件、可成规模输送到我市各用工企业,并在行前14天内及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

(三)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企业的专门运输采用包车形式,1趟运输10人以上的。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由企业包车接回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分别给予企业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每趟不高于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1辆车点对点运输返还1次按1趟计算。

四、补助申报程序

(一)申报。用工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备后(备案表见附件1,本通知下发之前已采取包车接回员工的,申请补贴时可不提供备案表),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包车一次性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包车返岗人员名册》(附件3);

3.用工企业与客运企业包车协议、发票复印件。

(二)受理程序及时间。补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根据企业包车返岗名册及包车发票,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市、区)人社局审核。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企业由东侨人社局直接审核。

(三)公示和资金拨付。人社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上对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级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纳入用工专项经费支付范围,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其他

本通知下发之前已享受政府包车补助的不重复补助;已制定补助标准高于本通知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

 

附件:1.企业包车备案表

2.企业包车一次性劳务补助申请表

3.企业包车返岗人员名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