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市本级服务企业用工专项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20〕146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为加强企业用工服务,解决我市企业员工紧缺问题,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8234号)精神,每年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100万元作为市本级服务企业用工专项经费,现就专项经费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使用范围

    市本级服务企业用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就业援助、宣传发布就业信息、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含组织企业外出招聘)、开拓建立省际劳务合作、人力资源数据调查录入等工作经费补助。

二、补贴标准

(一)职业中介机构组织公益性招聘会补贴

1.组织市内公益性招聘会补贴标准

职业中介机构组织我市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参加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专场招聘会及各类常态化招聘会,按每组织1家企业给予职业中介机构200元的补贴;组织我市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参加市内校园招聘会,按每组织1家企业给予职业中介机构100元的补贴。招聘会布展费、宣传费及举办场地要求的相关费用按实际支出给予补贴。

2.组织市外公益性招聘会补贴标准

职业中介机构组织我市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参加省内招聘会,按每组织1家企业给予职业中介机构300元的补贴;组织我市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参加省外招聘会,按每组织1家企业给予职业中介机构850元的补贴。

(二)企业(不含职业中介机构)外出招聘补贴

对参加经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核准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省内1000元、省外25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补贴资金申领

1.招聘会申报。职业中介机构按要求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宁德市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举办申报表》,经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信息发布。经批准举办的公益性招聘会,应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或宁德市人力资源网上发布招聘会信息。

3.补贴申请。招聘会结束后,职业中介机构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宁德市公益性招聘会基本情况表》《招聘会企业签到表》《宁德市公益性招聘会补助申请表》、招聘会现场照片(5)和其他费用支出凭证等相关材料。

(二)企业外出招聘补贴资金申领

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在外出招聘结束后,由企业或职业中介机构统一及时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外出招聘活动报备表》;

2.《企业外出招聘补助申请表》;

3.企业参加招聘会的现场照片(3张)。

四、审核认定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职业中介机构、企业报送的补贴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补贴资金。

五、其他要求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如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取消单位或个人申请补贴的资格;已领取补贴资金的全额退还;骗取补贴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人社局、财政局。

(二)各县(市、区)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本通知与财政部门制定当地补贴标准。

 

附件:1.宁德市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举办申报表

2.宁德市公益性招聘会基本情况表

3.宁德市公益性招聘会补助申请表

4.企业外出招聘活动报备表

5.企业外出招聘活动补贴申领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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