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0113-0303-2022-00067 | 文号 | 宁人社规〔2022〕4号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29 |
标题 | 关于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0113-0303-2022-00067 | ||
文号 | 宁人社规〔2022〕4号 | ||
发布机构 |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4-29 | ||
标题 | 关于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现将《宁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6号)做好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9〕248号)及《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的通知》(宁人社〔2020〕145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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