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101113-0808-2017-00118
- 发文字号: 宁人社〔2017〕11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17-05-10
- 标 题: 关于原代东侨开发区就业失业登记事项办理下沉社区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46号)、《关于加快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服务窗口整合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17号)精神和相关部门部署要求,市局决定将原代东侨开发区就业失业登记事项办理下沉社区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代东侨开发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事项下沉至东侨开发区各社区窗口受理。你局应组织各社区认真做好服务事项的对接工作,确保下沉和委托的服务事项办理规范、及时、准确。
二、下沉的就业失业登记服务事项从今年6月1日在各社区窗口统一受理,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就业中心审核,由市就业中心给予办证。
三、要加强对下沉至社区窗口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与监管,在工作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市就业中心沟通。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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