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回信重要精神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闽东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的决定》(宁委发〔2019〕9号)要求,对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现就2020年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1.申报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在劳动年龄段内人员。
2.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时间应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3.法定代表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专业合作社不受此限制)。
4.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单位就业,主要指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相关批准后,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可申报。
5.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宁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参加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市级评审,不得参加初创三年项目评审。
二、申报材料
1.初创三年内资助项目申报人提供《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一份,附件1)。
2.创业有关材料: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创业项目计划书》,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
3.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人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社局审核后推荐报送市人社局。
(二)审核
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社局收到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请后,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填写的《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表》相关信息,获取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并注明获取人和获取时间,审核后经办人、审核人分别在《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并于4月30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盖章寄送至市局就业促进科(电子版需同步报送,同时报送创业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按照“姓名+企业”格式命名)。
(三)评审
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1.书面评审。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在5月20日前,组织对辖区内工商注册的创业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并依据项目得分情况和年度指标数量(各地指标原则按其申报数量占全市总数的比例和历年评审奖补情况下达)确定入围实地考察的项目。
2.实地考察。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个人健康防护条件下,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社局负责开展。对经书面评审确定的拟推荐上报项目,各地应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其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查核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考察中如发现与申报情况明显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同时进行相应项目递补。请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社局于2020年6月9日前将入围的实地考察情况表整理汇总后寄送至市局就业促进科。
3.现场答辩。集中宁德市区进行现场答辩,市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各项目答辩人须提前准备好现场答辩PPT电子文档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事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布
经评审,产生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评审结果,拨付每个优秀项目3—1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征集项目。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要认真做好初创三年内市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动员,广泛征集各类创业项目。经书面评审后对成长性好、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优质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推荐。
(二)做好跟踪服务。要加强对辖区内已获得市级补助的创业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资(补)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填写《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3),于每年(跟踪三年)10月15日前上报宁德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自主创业典型,对在创新水平、发展潜力、社会效益和带动就业等方面具有优势的初创三年内的企业予以支持,不断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电话:2761923
E-mail:nd2761923@163.com
联系地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宁德市蕉城南路48-1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附件:1.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
2.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3.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市级补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抄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