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13-0808-2020-00057
  • 发文字号: 宁人社〔2020〕4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0-03-16
  • 标    题: 关于做好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20〕45号
发布时间:2020-03-16 17:09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扶贫工作,鼓励企业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20204号)精神,现就做好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2020311日起至331各类企业新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按月发放工资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奖励50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建档立卡的在劳动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确认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满6个月后,按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向东侨人社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补贴审核表》(附件1);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名单》(附件2

3.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定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如发放贫困户工资花名册、企业通过银行工资发放明细)。

(二)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完成初审,报送当地扶贫办审核后,报同级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企业由东侨人社局报市扶贫办审核。

(三)公示和资金拨付。各县(市、区)人社局将审核后的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级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每人5000元的补贴,由市级下达各县(市、区)的就业补助资金支付2000元,其余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

五、相关要求

各地要有效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奖补行为。对骗取补贴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审核表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名单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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