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13-0808-2020-00062
  • 发文字号: 宁人社办〔2020〕22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0-03-24
  • 标    题: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宁人社办〔2020〕22号
发布时间:2020-03-24 16:50

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省人社厅已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本通知所指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优化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失业登记模块,并与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情况人员数据进行对接。各地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核实申请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情况,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无法直接查询的,应主动对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申请人是否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各地应积极拓宽失业登记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提供便捷。我市已依托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20.160.52.229:9001/ggfwwt-portal/portal/home)开通失业登记服务入口,尚未开通失业登记线上受理渠道的地区可引导劳动者前往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失业登记。

三、请各地全面梳理本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格式见《通知》附件4)及线上失业登记服务渠道,在当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并进行动态管理。同时,请于331日前将具体发布网址及负责人联系方式报送市就业中心。

人:高昕

联系电话:0593-2961251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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