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13-0808-2021-00012
  • 发文字号: 宁人社办〔2021〕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1-01-18
  • 标    题: 关于做好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就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就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办〔2021〕4号
发布时间:2021-01-18 17:25
 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为做好对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就业补助发放工作,现就做好奖补资金发放工作明确如下:

一、奖补对象。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认定,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2021年春节当月(2月份)保持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按企业20212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春节红包)。单家企业补助资金50万元以内由企业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超出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酌情予以补助。奖补资金申领后,由企业发放给个人。

三、奖补条件。2021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11月份的70%(含70%),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用电量占比百分率=20212月份用电量千瓦时/20211月份用电量千瓦时×100%

四、奖补申报。符合一次性稳就业补助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业向东侨人社局申请,并附2021年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就业补助申报审核表》。

 

附件:《2021年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就业补助申报审核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11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