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13-0808-2021-00040
  • 发文字号: 宁人社办〔2021〕10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1-03-02
  •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省、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1年省、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办〔2021〕10号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3-02 15:51

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通知》(宁委〔20219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17号),今年省、市将分别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611日及以后)在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省级资助项目;已获得往年宁德市创业市级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市级资助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申报省、市资助项目评审的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222—49日)。项目申报分为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两个环节,已获得往年省级资助但未获得市级资助的申报人直接到现场申报。

1.网上申报(2228:004917:30)。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网址: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办事大厅,登录个人用户,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2.现场申报(4149日,正常上班时间)。已获得往年省级资助,未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申报人需提交《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电子版(附件4)到创业实体注册地的人申报

(二)资格审核(430日前)。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进行申诉。

1.资格初审。420日前,各人社局负责审核申报人的身份条件、工商注册等相关信息,将经审核的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人社局,汇总表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并由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复审。430日前,宁德市人社局完成创业申报项目的资格复审。

(三)项目评审(831日前)。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3个环节。

1.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由各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在514日前,组织对辖区内工商注册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申报项目进行集中书面评审,并依据项目得分情况和年度指标数量(各地指标原则按其申报数量占全市总数的比例下达)确定入围实地考察的项目。

2.实地考察。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个人健康防护条件下,由各地人社局负责开展。对经书面评审确定的拟推荐上报项目,各地应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其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查核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省级实地考察情况表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市级见附件3)。被考察对象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附件4),待考察时交付工作人员。考察中如发现与申报情况明显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同时进行相应项目递补。各项目实地考察情况表和纸质材料须于611日前寄送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现场答辩。将于8月底前分别在福州、宁德集中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各项目答辩人须提前准备好现场答辩PPT电子文档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事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在相关网站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扶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均被列为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时,也是宁德市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定量指标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做好项目申报。在疫情防控阶段,各地要广泛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创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先进事迹,有效扩大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工作的影响力,积极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黄  

联系电话:0593-2868196

0591-87540939(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地址: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1.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表

2.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3.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拟推荐项目实地考察情况表

4.拟推荐上报项目材料

5.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3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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