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13-0808-2021-00065
  • 发文字号: 宁治欠办发〔2021〕1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2021-04-22
  • 标    题: 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治欠办发〔2021〕11号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4-22 16:52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委、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通管办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台账整理。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不断促进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迎接国务院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做好充分准备。要积极结合“护薪”行动,以123排查法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和问题整改,及时督促新建、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宁德市在建施工项目实用手册》4册台账规范整理内页资料,已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一版)》7册台账整理内页资料的无需改为4册台账。

二、推进“两项”工作。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闽人社文〔202148号文件和《宁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无欠薪项目部”亮牌行动的通知》(宁治欠办发〔20218号)要求,扎实推进“无欠薪项目部”亮牌行动和“无欠薪标杆项目”推荐公布工作,并于430日前将市级“无欠薪标杆项目”名单报送市治欠办(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三、营造活动氛围。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服务引导企业自觉参与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实行清单化管理,注重部门沟通和信息共享,同向发力、协同做好“无欠薪项目部”各项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全面跟踪工作进度,积极运用新媒体宣传优势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附件:1.宁德市“无欠薪标杆项目”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48号)

 

 

宁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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