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
享受条件:
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时确定的企业名单执行。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受理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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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3-286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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