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9-15 09:34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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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享受条件: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申请材料:

  ①《宁德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宁德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宁德市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表》、《宁德市青年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②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③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凭证和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单复印件;④对见习人员留用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由初审核查机构获取社会保险缴费信息。

  受理机构:

  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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