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8-09 11:08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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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惠民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宁德市建筑业企业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的建议》(第1039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局始终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您提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问题,省人社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九部门已于202110月出台《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对专用账户名称等进行规范,明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开户银行应当按照《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3)要求,升级改造行内业务系统,规范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服务流程,配合总包单位及时做好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专用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202111月,我局已经将该文件转发至各县(市、区),并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和解读。

下一步,我局将要求各地进一步严格落实《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通过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强化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推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更加规范。

领导署名:金斌华

人:龚迪树

联系电话:0593-2822412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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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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