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建设的建议》(第20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补充中医药相关专业人才
(一)科学设置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我局支持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公开招聘补充中医药相关专业人才,指导相关单位科学、合理设置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如面向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相关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将招聘面向地区放到福建省,并鼓励面向全国招聘,岗位学历可降至大专,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疗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公开招聘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2024〕16号)精神,经各县(市、区)人社局申报,我局核准2024年乡镇卫生院专项招聘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临床医学专业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共计15名。
(三)开展基层医学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开展2021-2023年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21〕778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补齐县域医师队伍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23〕104号)精神,支持基层医疗机构面向中医学类等专业毕业生开展专项公开招聘。截止目前,我局已核准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招聘中医学类等专业医学人才计划135名。聘用的基层医学人才在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含叠加享受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0.5万元/人/年)、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该项补助),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四)支持定向培养医疗人才
在公开招聘中,我局支持医疗定向委培生以直接考核方式入编,不断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队伍。2021年以来,我局核准此类公开招聘计划386名。
二、提高基层中医待遇
按照“两个允许”政策要求,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年末医务性收入结余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在分配中可向中医类医师予以倾斜。
三、加大职称评聘政策倾斜力度
一是不断提高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将县(市、区)的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至2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至15%;二是完善基层中医卫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机制。允许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中职学历的基层卫技人员申报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并且在高级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中加5分,继续教育I类学分不作要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三是完善中医全科医师职称聘用激励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宁德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17号)精神,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注册中医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编制、卫健部门的协同配合,立足职能,支持我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领导署名:金斌华
联 系 人:邓勇才
联系电话:2918817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