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宁德市优化实施稳就业政策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宁就工办〔2023〕3号),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就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除上述裁员率要求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补贴: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补贴方式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短信、书面等多种推送信息,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收到信息推送的企业务必及时回复确认是否享受。
四、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享受政策的企业务必合规使用。
五、实施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93-2968638
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 电话:0593-2226522
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93-2132289
福鼎市就业创业服务所 电话:0593-7962447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593-8637157
古田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0593-2161676
寿宁县劳动就业中心 电话:0593-5522660
屏南县就业和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593-3111305
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93-5621961
柘荣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93-8353117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