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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就业见习补贴期限调整如下:
一、见习单位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调整为12个月。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印发之日还在就业见习岗位的,就业见习补贴享受期限按此标准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