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提高我市人社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是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系统办结的典型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收集、分类,对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适用法律法规等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案例进行整理、总结,形成指导性案例,作为本系统今后一定时间对同类行为进行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的参考,促进行政执法各方面行为与指导性案例一致或基本一致,体现同案同处。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及时向提交下列典型案例的电子文件:
(一)新型的或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例;
(二)涉外或者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案例;
(三)与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例
(四)案情复杂难以区分的案例;
(五)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例;
(六)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例;
(七)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例;
(八)其他典型性案例。
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应当及时总结上述典型案例。典型行政案例,应当确保其真实性。
第四条 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提交的案例,组织专业人员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初选、审核,必要时可以对原案例作必要的技术性修正,防止案例出现错误。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经过初选、审核的案例,可以在征询市司法局、效能办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后,进行审定。
第六条 指导性案例包括标题、案情介绍、处理结果(必要时可以阐述不同意见)、案例评析等内容。案例评析应当具有合法性和适当性。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经审定后的指导性案例,可以通过案例汇编、简报等形式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参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有其他影响的,不得公开。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加强管理,保证案例库所存指导性案例的可用性,提高指导性案例的使用价值。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对指导性案例进行清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废除: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除的;
(二)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原指导性案例与之抵触的;
(三)与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冲突的;
(四)监督机关依法撤销、纠正的;
(五)其他应当废除的。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认定事实、性质、情节、适用法律法规、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案件,可以参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性案例,但是不得在行政执法文书中直接引用。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开展案卷评查,进行讲评,以案说法,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网站标识码:3509000037
闽公网安备: 35090202000113号
闽ICP备11028466号-3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48-1号
联系电话:0593-2867583
主办单位: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