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宁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省人社厅于2021年12月22日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按照《宁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的通知》(宁司〔2021〕3号),我局应适用上级制定的裁量基准,为规范适用省裁量基准,依法依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需重新制定我市人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6号)
二、主要内容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类、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类、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类、工资支付类、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类、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类、社会保险类、劳务派遣类、工会类、监督检查类等10类,共161项违反人社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其裁量基准按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三个等次进行明确。在适用情形方面,以涉及人数多少、涉及金额大小、违法持续时长、造成后果等为区分,明确该项裁量标准的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