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按照《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我局对2023年6月1日前印发且未经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219号令)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办规〔2020〕3号),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立改废工作。
三、清理范围
以市人社局名义印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四、清理标准
宣布废止: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或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主要内容同法律法规不一致。宣布失效:文件适用期已过,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执行。
五、清理结果
经过清理,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份,具体见《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或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附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科室: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李良挺
联系电话:0593-2761963。
网站标识码:3509000037
闽公网安备: 35090202000113号
闽ICP备11028466号-3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48-1号
联系电话:0593-2867583
主办单位: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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