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研究人员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
宁人社规〔2022〕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人社局,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根据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研究人员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细则(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研究人员补助

资金发放和管理细则(修订)

 

为贯彻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研究人员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现制定如下细则。

一、助对象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经市人社局考核推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指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在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指经我市工作站培养,期满出站德继续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金申报条件和发放程序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助

1.对新获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软件资料及用于改善博士后工作生活条件等支出。

2.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评估指标的通知》(宁人社办〔202010号),申请补助资金的设站单位应符合评估要求从工作站基础建设、招收选拔、培养使用等3个方面进行评估,得分80以上为合格。

3.申请补助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设站单位申请报告(须经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

2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博士后人员进站通知书。

4.补助资金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和拨付:

1)市人社局受理并审核设站单位的申报材料;

2)市人社局协同有关部门到设站单位进行实地核实;

3提交市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4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市财政局发文下达补助资金,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认定为宁德市“天湖人才”,享受相应补助。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评价认定及补助办法按《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宁委人才〔20224号)执行

(三)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

1.出站后留在宁德继续工作的,前三年给予就高享受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申请补助需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提交以下资料:

1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博士后证书

4)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按照隶属关系,将《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报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人社局研究确认

3.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宁德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需提交新的劳动(聘用)合同,生活补助转移至新工作单位发放。

4.审核部门需通过社保缴交情况核实在职情况,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按在宁德工作月数发放,每年底一次性发放

三、资金管理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规定,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保证博士后研究事业健康发展。

(二)受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发挥资金最佳效益。市人社局和市财政有权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设站单位每年底须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三)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助资金的行为,由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申报时间

常年即时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自通知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引才荐才奖励操作细则>等细则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881号)中的《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研究人员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二)表格下载请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网址:rc.rsj.ningde.gov.cn

 

附件:1.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助申请表

          2.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博士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